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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冠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1

ST冠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22-06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
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进行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与公司主要股东协商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黄浩先生(4290****5133)、构旭荣女士、黄浩先生(4203****3419)、俞文君先生六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上述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之日起计算。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勤勉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进行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与公司主要股东协商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梅平先生、徐前权先生、查燕云女士三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梅平先生和徐前权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查燕云女士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梅平先生为化学专业人士、徐前权为法学专业人士、查燕云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在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烈权先生,男,1963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陈烈权先生1987年至1995年历任石首市化学试剂厂新产品开发部技术员、技术科科长、设备科科长、设计室主任、供销科科长、副厂长;1995 年至 1997 年历任湖北楚源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代理总经理;1997 年至 2004 年历任湖北楚源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总工程师;2002 年至 2003 年任湖北鑫慧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4 年至 2006 年任湖北楚源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董事局副主席、副总裁;2006 年至 2008 年任鑫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 年至 2010 年任湖北楚源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副
主席、副总裁;2010 年 5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4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19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
生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技术专家,多次被授予石首市“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荆州市“先进科技工作者”、湖北省石化厅曾授予其“九五计划先进个人”,2012年荣获荆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2013 年荣获荆州市第二届突出贡献人才奖等荣誉称号,2014 年入选荆州市十大经济人物。并先后担任第七届石首市政协常委,第四届荆州市政协委员,第十一届湖北省政协委员。

    陈烈权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 307,163,822 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11.66%,是
本公司的大股东之一,上述股份中75,000,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2.85%,已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正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陈烈权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候选人邓海雄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烈权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2、邓海雄先生,男,197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邓海雄先生 2009 年 8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2010 年 8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8 月至今任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2015 年 10 月至今任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
经理;2016 年 5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上海钱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4
月至今任汕头市海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投资人;2019 年 2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公
司董事、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邓海雄先生曾荣获第六届中国民营经济高峰会授予“优秀民营企业家”代表称号,并先后担任汕头市广东省工商联执委、广东省上海商会常务副会长、汕头市台港澳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汕头市中外企业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汕头市金平信用协会副会长、汕头市金平发展促进会副会长、汕头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汕头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邓海雄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182,846,386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94%,其中直接持有公司 7,196,60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通过持有汕头市海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股权分别持有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70%的合伙份额及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3.33%的合伙份额,从而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5,649,78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67%。上述股份中60,000,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2.28%,已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正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邓海雄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候选人陈烈权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邓海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3、黄浩先生(4290****5133),男,198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历。2008 年 7 月至 2017 年 11 月历任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融资部助理董事、董事、执行董事;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担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业部执行董事;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12 月担任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 年 4 月
受聘为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硕引博储备外派干部。

    黄浩先生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4、构旭荣女士,女, 198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人
民大学企业经济学在读在职研究生,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法学本科。2010 年 7 月至
2015 年 9 月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 年 9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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