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22-01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与
上海晋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原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乙方”)名义违规对外担保引发的上海五天及相关方与上海晋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泰投资公司”“甲方”)的诉讼案件已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作出(2021)沪民终 9348 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五天对晋泰投资公司向原控股股东关联企业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发放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对同孚实业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鉴于上海五天与债权人晋泰投资公司相关的案件判决已经生效,且上海五天应承担相应责任,上海五天经与各方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上海五天与晋泰投资公司的相关诉讼案件详见公司已 2019 年 5 月 28 日、10
月 8 日、2021 年 5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
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收到(2018)沪 0115 民初 70045 号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3)、《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收到(2019)沪 01 民终 10793 号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40)、《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收到(2020)沪 0115 民初 82946 号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二、本次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若乙方按协议约定日期及承担责任的金额向甲方足额支付,则视为乙方对甲方在(2020)沪 0115 民初 82964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付款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甲方不得再要求乙方按民事判决书承担还款义务;若乙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及金额足额支付的,则甲方将继续按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甲方收到乙方按协议约定金额支付的全部款项后,立即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的全部保全及执行措施,申请终结对乙方的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在扣除法院收取的执行费后,优先抵充(2018)沪 0115 民初 70045 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三项的逾期利息。
(四)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同孚实业及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追偿。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但公司原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以及公司为同孚实业提供担保的私募债项目已出现到期未兑付情况,尚未知是否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签署和解协议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签署和解协议为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达成的,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 2018 年对原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及为同孚实业担保的私募债项目计提了坏账损失或预计负债,本次签署和解协议,公司将在当期冲回多计提的预计负债/坏账准备,预计增加公司 809.44 万元的利润,具体数据以审计机构确认的为准。
公司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引发的纠纷及诉讼,公司与相关债权人达成和解后冲回前期多计提的预计负债/坏账准备,对当期利润产生的影响只是针对预计负债/坏账准备进行的账务调整,非系经营性利润,不可持续,且不会增加公司的现金流。
五、风险提示
1、公司原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自 2018 年 10 月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目前诉讼案件已基本生效判决,根据相关判决或裁定公司所应承担的责任,公司陡增了巨额债务。为化解原控股股东违法违规问题,公司努力寻求各种解决办法,截止目前,主要债务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存在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公司破产清算的可能。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原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等公告。
2、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为同孚
实业发行不超过 6 亿元私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截止目前,已有相关债权人因购买同孚实业通过相关平台发行的债券产品出现逾期未兑付而起诉公司。鉴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危机,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公司与经核实属于同孚实业发行私募债范畴的债权人进行友好协商,并与部份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达成和解,由公司按《和解协议》约定代同孚实业支付已逾期的债券产品。
3、公司原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已实际对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董事会已积极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启动了向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追偿等法律程序,目前公司已对原控股股东持有的部份公司股份进行冻结、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鉴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危机,公司将尽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