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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冠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ST冠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21-042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2019 年度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

  3、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冠福股份”)于 2021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该所的注册会计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其服务对象包括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百余家企事业单位。中兴财光华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兢兢业业、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等服务,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以及市场行情与中兴财光华协商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并代表公司签署与此有关的合同、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3 年 11 月 13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22 层 A24

  执业资质:中兴财光华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等省市设有 35 家分支机构。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人员信息:截至 2020 年末,中兴财光华拥有合伙人 143 名,注册会计师 976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33 名,从业人员总数 3080 名。
  业务规模:2020 年度中兴财光华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25,019.83 万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112,666.2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8,723.78 万元;出具上市公司 2019
年度年报审计客户 55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 7,751.50 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传媒、电气设备、电力、服装家纺、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种植业与林业、房地产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末,中兴财光华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1,500.00 万元,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6,140.49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56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  开始在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
 项目    姓名    执业时间  上市公司  本所执  司提供审计  署/复核
                              审计时间  业时间  服务时间  上市公司

项目合伙 许洪磊  2010 年 5 月  2008 年  2012 年 2018 年年报 冠福股份


签字注册  周墨  2015 年 8 月  2012 年  2016 年 2018 年年报 冠福股份
会计师
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 孙国伟  2004 年 5 月  2001 年  2011 年2018 年年报 冠福股份


    2、诚信记录

  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类型

 1    许洪磊                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  新绿股份 2015 年年
 2    孙国伟  2020-05-14                  会    报存在虚假记载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中兴财光华同意在审计业务范围不变的情况下,维持 2020 年度审计费用 150万元,2021 年度若有新增子公司需要委托其审计的,服务收费不超过其当年报价文件中同类型同规模子公司报价的平均水平。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财光华的相关资质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有充分理由相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及保护投资者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同意函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兢兢业业、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公司拟订的《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将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均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审查,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自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以来,持续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资产验证及相关咨询业务服务。中兴财光华在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中兴财光华在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兢兢业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同意函》;

  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5、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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