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8-138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张光忠先生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董事张光忠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张光忠先生因个人投资需要,计划于2018年4月9日—2018年10月8日(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4,8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1%。
2018年10月8日,公司收到张光忠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18年10月8日,张光忠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张光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99,409股,占公司总股本2,633,836,290股的0.03%。张光忠先生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18年10月8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张光忠先生未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899,4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张光忠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及未减持股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张光忠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张光忠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且未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张光忠先生在公司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即2018年6月1日至8月30日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与公司此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无关联关系。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张光忠先生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