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8-068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冠福股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2017年6月6日至2018年4月5日,回购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高于
人民币4.00元/股。截止2018年4月5日,公司已实施完成股份回购方案,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255,800股。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
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等相关权利。因此,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实施的分配基数2,632,580,490股为已扣除回购股份数。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2,633,836,29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1,255,800 股后的股份数2,632,580,4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1,629,024.50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回购专户股票数量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633,836,29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1,255,800 股后的股份数2,632,580,4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冠福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18*******262 陈烈权
2 19*******067 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 19*******042 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4 18*******538 林福椿
5 18*******136 林文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8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土坂村冠福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黄华伦
咨询电话:0595-23551999
传真电话:0595-2725199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一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