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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2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5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大厦四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2人,代表股份755,549,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33,836,290股)

的比例为28.6863%,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652,622,2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4.7784%;(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

表股份102,927,4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079%;(3)参与本次会议

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26,008,2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842%。此外,公司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夏海平先生、洪连鸿先生、陈国伟先生亲自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2017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 2018年 4月 17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5,549,70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批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5,549,70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批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5,549,70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批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5,549,70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008,25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5,549,70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008,25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

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5,549,70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008,25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智先生、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628,642,041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6,907,662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008,253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

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无关

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银海支行申请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5,549,70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008,25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5,549,70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008,25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5,549,70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

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008,25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智先生、王全胜先生、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651,722,81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大股东共同为信托计划优先级权益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3,826,893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2,927,48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

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无关

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