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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股份: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7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所”)审计,根据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278,166,690.2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2,554,111.86元;根据公司的母公司财务报表,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53,137,316.50元,按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4,656,596.34 元,加上 201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6,571,353.15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131,909,367.01元。

    公司2017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相关权利。

公司经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2017年

6月6日至2018年4月5日,回购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

高于人民币4.00元/股。截止2018年4月5日,公司已实施完成股份回购方案,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255,800股。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2,633,836,29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 1,255,800 股后的股份数

2,632,580,4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人民币(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1,629,024.50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

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等相关规定。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及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 年-2017年)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

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

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4、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

同意函;

    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