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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02 深市 ST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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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家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06-12-08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发行股数: 5,000 万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06 年 12 月 18 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13,367.3158 万股
(八)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福椿、
林文智、林文昌和林文洪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担
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其余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签署日期: 2006 年 11 月 27 日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
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
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
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招股意向书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说明书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重大事项提示
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智、林文
昌和林文洪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其余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其持有的股份。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 200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本次股票发行完
成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以及本次股票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全部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
股份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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