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3-84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鸿图”)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12 月 4 日。
2、授予登记数量:2,437,040 股。
3、授予登记人数:155 名。
4、授予价格:11.6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
6、授予登记权益数量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登记 占公司最新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股本总额的
(股) 总数的比例 比例
廖坚 党委委员、副董事长 110,000 4.51% 0.02%
徐飞跃 董事、总裁 110,000 4.51% 0.02%
周乐人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 100,000 4.10% 0.02%
宋选鹏 董事、副总裁 100,000 4.10% 0.02%
刘刚年 党委委员、副总裁、财务总监 100,000 4.10% 0.02%
莫建忠 副总裁 100,000 4.10% 0.02%
陈文波 党委委员、副总裁 100,000 4.10% 0.02%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7人) 720,000 29.54% 0.1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717,040 70.46% 0.26%
(148 人)
合计(共 155人) 2,437,040 100.00% 0.3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注销。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
8、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年-2025 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30%,且不低于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
位;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营业收入绝对值不低于 76亿元,且 2023年对比 2021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分位;
2023年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不低于 2.20;
2023年较 2021 年新能源汽车类产品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50%,且不低于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位;
2024年营业收入绝对值不低于 84亿元,且 2024年对比 2021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2024年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不低于 2.20;
2024年较 2021 年新能源汽车类产品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30%。
2025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70%,且不低于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
位;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营业收入绝对值不低于 92亿元,且 2025年对比 2021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分位;
2025年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不低于 2.20;
2025年较 2021 年新能源汽车类产品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0%。
注: (1)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期初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期末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2]*100%。
(2)如果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后,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3)上述“同行业”是指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或解除限售前一年的公司业绩低于解除限售期的考核要求,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对标企业的选取
本次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汽车制造业”以及申万行业分类“汽车—汽车零部件”中选取 23 家上市公司作为业绩对标公司,对标企业名单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603211.SH 晋拓股份 002863.SZ 今飞凯达
603982.SH 泉峰汽车 600178.SH 东安动力
603348.SH 文灿股份 002434.SZ 万里扬
600933.SH 爱柯迪 603009.SH 北特科技
603768.SH 常青股份 603089.SH 正裕工业
603305.SH 旭升集团 002662.SZ 京威股份
600081.SH 东风科技 600960.SH 渤海汽车
002283.SZ 天润工业 300176.SZ 派生科技
603358.SH 华达科技 002355.SZ 兴民智通
601689.SH 拓普集团 002536.SZ 飞龙股份
601279.SH 英利汽车 002448.SZ 中原内配
002593.SZ 日上集团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对标企业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样本;若行业市场环境出现重大波动或偏离,则相应指标可由董事会做同向调整,但相应调整需报公司实际控制人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同意,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3)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B)、基本合格(B-)和不胜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