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480,000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248,023,001股不超过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39,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0%,预留241,000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9.72%,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公司、公司、广东鸿图指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即以广东鸿图A股股票为标的,为公司董事(如有)、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进行的长期性
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 指 本计划规定的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人员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限制性条件的公司股票
授予价格 指 根据本计划,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
价格
认购价格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认购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授予日 指 本计划获准实施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
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锁定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间
解锁期 指 在锁定期届满后,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的,激励对
象可申请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有效期 指 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
完毕之日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董事会 指 指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指本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指本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办法》 指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指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倡导公司与管理层及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公司字[2016]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本计划。
第二章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限制性股票的种类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为广东鸿图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广东鸿图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 股普
通股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480,000股,不超过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
公司总股本的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39,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0.90%,预留241,000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9.72%,约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0.10%。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的分配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及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占授予限制性 占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股票总数的比 草案公告日
票的数量(股) 例 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1 廖坚 副董事长 110,000 4.44% 0.04%
2 徐飞跃 总经理 110,000 4.44% 0.04%
3 莫劲刚 副总经理 94,900 3.83% 0.04%
4 刘刚年 副总经理 94,900 3.83% 0.04%
5 张百在 副总经理 94,900 3.83% 0.04%
6 黄明军 副总经理 94,900 3.83% 0.04%
7 陈参强 副总经理 94,900 3.83% 0.04%
8 万里 副总经理 94,900 3.83% 0.04%
9 李四娣 副总经理 94,900 3.83% 0.04%
10 莫建忠 副总经理 94,900 3.83% 0.04%
11 张国光 副总经理 94,900 3.83% 0.04%
12 黄杰枫 副总经理 94,900 3.83% 0.0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169,000 47.14% 0.47%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共170人 1,070,000 43.15% 0.43%
预留部分 241,000 9.72% 0.10%
合计 2,480,000 100.00% 1.00%
注: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2、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个人权益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在本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激励对象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占本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股权激励收益)的比重不超过40%,超过部分的收益上缴公司,由公司另行处理。
4、预留部分将于首次授予完成后的1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授予。届时须确定
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1.62元,股权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时,
认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的50%,即个人出资比例为50%;另外50%由广东鸿图以
股份支付并计提管理费用的形式进行承担。
二、本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当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授予价格为下列价格较高者:
1、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即21.62元/股;
2、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21.62元/股;
3、草案公告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即19.86元/股;
4、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21.52元/股;
5、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20.28元/股;
6、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21.54元/股;
7、公司标的股票的单位面值,即1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