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康生物
证券代码:002100 证券简称:天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77
债券代码:128030 债券简称:天康转债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
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国资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增持金额为 16,207,137 元。自首次增持之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起六个月内,兵团国资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次增持)。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兵团国资公司的通知,基于对
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兵团国资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增持金额为16,207,137 元,并提出后续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的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增持主体持股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实施前,兵团国资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83,929,18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96%。
天康生物
3.增持主体首次增持情况:兵团国资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增持金额为 16,207,137 元。首次增持后,兵团国资公司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11%。
4.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5.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前 12 个月内未增持公司股份,亦未披露增持计
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
2、增持股份的金额(含本次增持):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兵团国资公司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 2022 年 10 月 28 日起六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进行增持。
6、资金来源:本次增持资金来源为兵团国资公司自有资金。
7、锁定期安排: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
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8、承诺事项:兵团国资公司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且在增持期间、增持股
天康生物
份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本次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持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