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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康生物: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5

天康生物: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00    证券简称:天康生物

债券代码:128030    债券简称:天康转债 公告编号:2020-035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14 日上午 11: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 528 号天康企业大厦
11 楼公司 4 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杨焰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0,226,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660%,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398,096,265 股,占公司总股本 37.26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
代表股份 2,130,3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9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53,716,6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28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00,226,08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99.9999%;反对 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弃权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3,716,1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00,226,08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99.9999%;反对 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弃权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3,716,1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00,226,08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99.9999%;反对 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弃权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3,716,1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00,226,08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99.9999%;反对 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弃权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3,716,1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00,226,08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99.9999%;反对 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弃权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3,716,1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00,226,08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99.9999%;反对 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弃权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3,716,1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七)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00,226,08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99.9999%;反对 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弃权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3,716,1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八)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00,226,08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99.9999%;反对 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弃权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3,716,1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九)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计提 2019 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00,226,08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99.9999%;反对 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弃权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3,716,1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委派杨玉玲律师、李莎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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