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5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9,890,02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28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26,869,436.44 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等 10,00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016,869,436.44 元,已由主承
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 、登记费 等 发 行 费 用
12,465,829.73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014,403,606.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101,440.36
项 目 金 额
项目投入(含永久性补充 97,451.1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流动资金)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 6,404.40
额
项目投入 0.0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
额 152.71
项目投入(含永久性补充 97,451.1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流动资金)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 6,557.11
额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10,546.3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连同全资子公司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药业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年9月4日,公司与川南药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6
月,公司与浙江铭翔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翔药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 19910101040086287 0.00 募集专户[注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910101040094273 105,462,956.79 募集专户[注 2]
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
合 计 105,462,956.79
[注 1]系变更为川南药业公司实施的募集资金项目“医药综合研发中心”的
银行帐户,2023 年 8 月注销。
[注 2]系变更为铭翔药业实施的募集资金项目“总部研究院”的银行帐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医药综合研发中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孙公司铭翔药业“总部研究院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医药综合研发中心、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及环保设施改造、总部研究院建设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医药综合研发中心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的研发实力,为公
成能够提升公司原料药及原料药中间体产品的研发能力,为新药原料药及高级中间体定制加工带来战略客户资源和项目储备;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三废”处理能力,为公司染料及医药业务发展提供保障。
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 6 月,公司、铭翔药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
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总部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1,440.3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0,546.3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7,607.9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9,323.0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6.93%
是否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本年度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变 承诺投资总额 (1) 投入金额 (2) (3)=(2)/(1)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重大变化
更)
承诺投资项目
原料药及中间 体 否 40,000 28,440.36 0 29,251.13 102.85 部分可使用 -3,846.48 否 否
CMO 中心扩建项目
年产 30 亿片(粒) 是 35,000 已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