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翔药业”)于 2022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将该募投项目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
节余募集资金 1,062.30 万元(暂估金额,最终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9,890,02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28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26,869,436.44 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
等 10,00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016,869,436.44 元,已由主承
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2,465,829.73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014,403,606.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 截至 2022.3.31 截至 2022.3.31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 募集资金账户余
额 额
1 原料药及中间体 CMO 中心扩建项目 28,440.36 29,251.13 -
2 年产 30 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 35,000.00 - -
3 医药综合研发中心 15,000.00 6,113.73 10,912.98
4 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 9,000.00 8,391.07 1,062.30
5 环保设施改造项目 14,000.00 14,010.81 793.94
合计 101,440.36 57,766.74 12,769.22
注:1、根据 2016 年 9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四届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
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7,531.62万元。具体详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
2、根据公司 2018 年 8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综合研发中心”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临海市。具体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3、根据公司 2019 年 2 月 1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 年 3 月 11 日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年产 30 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的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370,616,060.66 元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4、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全部募集资金专户账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
净额为 3,194.34 万元,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金额为 2,962.88 万元。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原因
1、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同时,该募集资金专户在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 截至 2022.3.31 理财收益、利息 募集资金专户余
项目名称 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 收入及手续费 额金额
额
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 9,000.00 8,391.07 453.37 1,062.30
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结项后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1,062.30 万元(暂估金额,最终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11.80%。
2、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募投项目部分合同余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3、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及影响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1,062.30 万元(暂估金额,最终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审批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2022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1、募集资金已到账一年;
2、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结项的“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超过对应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结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翔药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翔药业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