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2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概况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公司拟与国家信息中心旗下的北京国信中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中数”)共同发起设立北京国信海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产业基金”)。合伙企业计划募集规模 10.01 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 10 亿元出资,其中首期出资 2.5 亿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的 99.99%;国信中数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 100 万元出资,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的 0.01%。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决策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国信中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HQHF2B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展钰堡
成立时间:2019 年 3 月 15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 6 号楼 9-43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
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北京国信新创投资有限公司 400 万元 40%
华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00 万元 40%
潍坊元禾智能科技合伙企业 200 万元 20%
合计 1000 万元 100%
登记备案情况: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编码为:P1070085。
国信中数系国家信息中心旗下的市场化投资管理平台。国信中数主要以国家数字产业发展需求为中心,以数字资本和数字产业为纽带,着力发挥国家信息中心和地方的央地协同、和企业的政企协同、产业和资本的产融协同三大协同效应,积极构建数字产业生态圈,为数字中国建设添砖加瓦。
经查询,国信中数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北京国信海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规模:认缴规模 10.01 亿元
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及出资额:有限合伙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认缴
出资 10 亿元,认缴出资比例为 99.99%;普通合伙人国信中数认缴出资 100 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为 0.01%。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国信中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在批准区域内针对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以上信息以最终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为准。
四、拟签署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目的
在“健康中国”国家战略全面实施的背景下,本合伙企业将围绕医药大健康
产业,以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等方式推动医药产业和数字经济产业融
合,促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医药行业的应用,构建数据化、智能化的医
药产业新生态。未来重点投资在创新诊疗技术、精准医疗、数字医疗及服务、创
新药、生物制药、高端制剂和医疗器械等具备产业领先技术和独特市场优势的创
新创业型企业。
(二)存续期限
1、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成立之日起 5 年。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分为投资
期、退出期和延长期。
2、投资期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下述两者较早时间点:(1)成立日后的
第 3 个周年日;(2)协议约定的投资期提前终止之日(含存续期限提前终止之
日)(“投资期”)。投资期届满日之次日至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日的期间为
合伙企业的退出期(“退出期”)。
3、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前,普通合伙人认为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需要延期
的,应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经持有 75%以上实缴出资总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后
方可延期,可延长两次,每次延长期限为一年(“延长期”)。
(三)合伙企业规模及出资方式
1、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 10.01 亿,首期出资 2.51 亿元。
2、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均以货币出资,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 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 认缴出资 首期出资
名称/姓名 类型 会信用代码(法人)/ 住所 额(万元) (万元) 出资比例 缴付期限
身份证号码(个人)
北京国信中 普通合 北京市顺义区临 2025 年 8 月
数投资管理 伙人 91110113MA01HQHF2B 空经济核心区融 100 100 0.01% 30 日前
有限公司 惠园 6 号楼 9-43
浙江海翔药 有限合 浙江省台州市椒 2025 年 8 月
业股份有限 伙人 913300001482332737 江区外沙支路 100 100000 25000 99.99% 30 日前
公司 号
合计 100100 25100 100.00%
(四)管理及决策机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5 人,其中 3 名委员由普通合伙人任命,2 名委员由
公司任命。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批准合伙企业所有拟定的项目投资方案及项目投资退出之事宜。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于投资事项或管理事项进行决议时,须经超过全体委员三分之二的同意且有限合伙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命的 2 名委员均同意方为有效决议,但与上述投资事项或管理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回避。若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均应当回避的,该等决策事项需提交合伙人会议予以决策。
2、合伙企业退出投资项目时,公司对合伙企业所持有的投资项目之权益份额享有优先认购权,合伙企业可将持有的投资项目权益优先转让于有限合伙人。
3、投资限制
(1)合伙企业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可投资境内外的投资组合公司。
(2)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仅限于实施一轮投资,原则上不得循环投资使用。
(3)本合伙企业向单个投资组合公司的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50%。
(4)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不得用于或投资于期货,亦不得以认缴出资或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投资组合公司的股权或其他权益进行担保或融资等活动。且本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范围内的投资、业务或活动:1)房地产,包括购置自用房地产;2)贷款、担保等金融业务;3)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4)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票、期货、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产品或其他非保本的金融产品或金融衍生品;5)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发行金融产品,举债或拆借;6)赞助或捐赠;7)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从事的业务,及与本合伙企业设立目的不相符的业务。
4、临时投资
普通合伙人可以将合伙企业的资金(包括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等现金)存放银行和/或投资国债、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 管理费
1、在投资期内,按照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的 2%/年支付管理费;
2、在退出期内,按照合伙企业尚未退出的剩余项目投资成本(扣减已亏损核销项目)的 1%/年支付管理费。
3、若合伙企业存在延长期的,延长期内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
(六)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1、合伙企业按年度进行分配利润,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弥补账面亏损后剩余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2、合伙企业的全部项目可分配收入应按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1)在所有有限合伙人之间按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到所有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实际出资额为止。前述分配完成后,如有剩余,向普通合伙人按实缴出资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回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实际出资额为止;(2)完成上述(1)项分配后,若有剩余,向所有有限合伙人按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到所有有限合伙人之实缴出资额在出资缴付之日至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的期间内达到每年 8%的收益率(按单利计算);(3)完成上述(1)(2)项的分配后,若有剩余,余额的 80%在全体合伙人中按各自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七)解散与清算
1、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合伙企业应被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