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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4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7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邓飞、冯红、周宏、李芝龙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 279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5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
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 A 股
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36 人,激励对象包括公
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管理、
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
占本次授予
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1  杨思卫  董事、总经理  220.00  5.70%  0.30%
2  孙杨
董事、常务副总经
理、川南药业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
220.00  5.70%  0.30%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
占本次授予
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3  王云德
川南药业常务副
总经理
220.00  5.70%  0.30%
4  毛文华  副总经理  120.00  3.11%  0.17%
5  叶春贵  财务总监  60.00  1.55%  0.08%
6  许华青
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
60.00  1.55%  0.08%
7  沈利华  董事、副总经理  60.00  1.55%  0.08%
8  李洪明  副总经理  30.00  0.78%  0.04%
9  许国睿  副总经理  30.00  0.78%  0.04%
10
核心管理、核心技术及核心营
销人员共 327 人
2,459.50  63.73%  3.40%
11  预留部分  380.00  9.85%  0.53%
合计  3,859.50  100.00%  5.34%
注:上表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4.50 元。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确定。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
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 5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
首次授予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二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三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25%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绩效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 2014 年度为基础年度, 2015 年公司净利润较 2014 年净利润的增长率不
低于 320%,则该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如低于 320%,则对应
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第二次解锁
以 2014 年度为基础年度, 2016 年公司净利润较 2014 年净利润的增长率不
低于 400%,则该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如低于 400%,则对应
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第三次解锁
以 2014 年度为基础年度, 2017 年公司净利润较 2014 年净利润的增长率不
低于 480%,则该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如低于 480%,则对应
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第四次解锁
以 2014 年度为基础年度, 2018 年公司净利润较 2014 年净利润的增长率不
低于 560%,则该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如低于 560%,则对应
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绩效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 2014 年度为基础年度, 2016 年公司净利润较 2014 年净利润的增长率不
低于 400%,则该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如低于 400%,则对应
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第二次解锁
以 2014 年度为基础年度, 2017 年公司净利润较 2014 年净利润的增长率不
低于 480%,则该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如低于 480%,则对应
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第三次解锁
以 2014 年度为基础年度, 2018 年公司净利润较 2014 年净利润的增长率不
低于 560%,则该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如低于 560%,则对应
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是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依
据,计算得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并已包含限制性股票的会
计处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制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
一年度绩效考核综合考评合格以上,才能部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锁比例
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级划分情况如下: 
相应等级  评分  备注
优秀  90分—100分  含90分
良好  75分—90分  含75分
合格  60分—75分  含60分
不合格  60分以下  不含60分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浙江
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监
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5 年 2 月 17 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
关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5 年 3 月 12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海
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15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3 月 12 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5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5 年 9 月 25 日,同意向公司董事、副董事长郭敏龙先生激励
对象授予 20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8.62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6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6 年 3 月 4
日,同意向公司总经理助理李芝龙先生授予 36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 5.075 元/股。由于原激励对象林宇峰、丁春明已经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
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上述二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4 万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相关意见。
7、2016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解锁条
件,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为 331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29.75 万股,占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5%,占公司目前股本总
额的 1.1384%。 
8、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已处置的子公司江苏海阔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部分员工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
的相关议案》、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禁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禁期的解锁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
安排,本次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25 人,申
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716.25 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1.0576%。本
次符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 人,申请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数共计 228 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1405%。 由于原激励对象苗玉
武等 10 名海阔生物员工曾在 2015 年参与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因公司
整体战略考虑,于 2016 年 12 月对海阔生物进行了整体处置。公司拟对苗玉武等
10 名员工所持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二期解锁,并对所持剩余限制性股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