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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兴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7

浔兴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16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国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以下均统称“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174,988,47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87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7,169,07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38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7,819,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8.49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27,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2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9,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5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黄环宇律师、高秉政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01  关于补选白卫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969,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2007%。

  1.02  关于补选胡立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969,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2007%。

  1.03  关于补选张精彩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969,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2007%。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01  关于补选张红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988,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黄环宇律师、高秉政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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