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8日(星期二)至2019年5月29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15:00至2019年5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王立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以下均统称“股东”)共9
人,代表股份164,228,3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87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5,906,2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37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8,322,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49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22,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2,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62%。
3、王立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21,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683%;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79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5%。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21,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683%;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79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5%。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21,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683%;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79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5%。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21,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683%;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79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5%。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21,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683%;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79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21,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683%;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79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特别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21,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683%;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79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21,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258%;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21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21,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683%;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79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21,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683%;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79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5%。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21,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258%;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21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5%。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21,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258%;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21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杨文杰先生、黄环宇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