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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兴股份: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8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浔兴股份,证券代码:002098)自2018年9月10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2、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浔兴股份”)于2018年9月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浔兴股份拟向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兴集团”)出售拉链业务及其相关资产和负债,标的资产包括福建晋江浔兴拉链科技有限公司、浔兴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浔兴拉链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浔兴拉链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浔兴拉链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上海浔兴拉链制造有限公司75%股权、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92%股权,交易对方以现金支付对价。

    二、公司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工作

    (一)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积
极推进本次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2、公司及相关各方认真的做好保密工作,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对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

    3、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就本次重组事宜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资产出售框架协议》、附生效条件的《资产出售协议》,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内容进行了磋商;

    4、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停牌期间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并在相关公告中对本次交易存在的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提示。

    (二)已经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主要历程如下:

    浔兴股份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浔兴股份,证券代码:002098)自2017年11月13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27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2017年11月11日至2018年5月4日期间,公司分别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等公告。

    2018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重组方案并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重组方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2018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1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披露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
  2018年5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8年5月1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刊登了相关文件。

    2018年5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要行政许可)[2018]第8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

    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并披露回复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回复重组问询函并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于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9月1日期间,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暨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等公告文件。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同时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深入了解标的资产经营状况等相关事项。现因近期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及国内证券市场波动影响,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经审慎考虑,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资产出售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约定,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经审慎考虑,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的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股票复牌安排及承诺事项


  2018年9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浔兴股份,证券代码:002098)自2018年9月10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1、自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以来,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就重组方案与交易对方进行沟通及协商,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停牌期间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重组预案及其他公告中对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提示。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同时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深入了解标的资产经营状况等相关事项。现因近期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及国内证券市场波动影响,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经审慎考虑,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基于上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出具了转向核查意见,结论如下: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
为,浔兴股份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所披露的进展信息真实,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七、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