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1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分配比例: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 。
2.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分红派息时股权登记日的最新总股本为基数,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现金分红总金额变化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3.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山河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853,455,673.2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36,220,117.40 元,其中:2023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583,394.48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0,830,942.78 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520,279,264.93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的规划和短期经营情况,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
1、董事会拟以分红派息时股权登记日的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现金分红总金额变化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将在本预案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二个月内实施上述方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中小股东的利益诉求,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合规性。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拟派发现金红利 53,730,863.20 元,超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0%,但未达到当期末未分配利润的 50%,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
三、董事会意见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