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3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智能”或“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对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 12,595,201 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087,212,465 元变更为人民币1,074,617,264 元。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变更及注销等具体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概述
(一)回购股份方案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31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27)。
(二)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
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1,01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929%,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6.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6.1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6,314,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截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12,595,2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购买的最高成交价为
9.01 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 5.95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99,951,164.59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内容及原因
公司拟对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 12,595,201 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087,212,465 元变更为 1,074,617,264 元。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
三、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回购股份注销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1,985,625 0.18 0 1,985,625 0.18
无限售股份 1,085,226,840 99.82 12,595,201 1,072,631,639 99.82%
股份总计 1,087,212,465 100.00 12,595,201 1,074,617,264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