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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智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9

山河智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5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以通讯送达的方式发出,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 10:30
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欠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
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任期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及业务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进公司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换届选举。同意提名吴文伟先生、周慧菲女士作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当选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最近二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至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全部选举产生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简历

  吴文伟,男,中国国籍,1968 年 10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高级工程师。历任长沙起重机厂主任工程师、长沙银电电子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部长等职。2007 年 9 月加盟山河智能,先后任技术中心技术成果室主任、总师办副主任、总师办主任、技术管理部部长等职。现任公司党委书记兼总裁办主任。拟任山河智能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吴文伟先生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文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吴文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慧菲,女,中国国籍,1972 年 11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
历任广州万宝集团压缩机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松下 万宝(广州)压缩机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广州日宝钢材制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立根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结算中心主任等职。现任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资产管理中心主任。拟任山河智能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周慧菲女士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慧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周慧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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