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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智能:关于与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9

山河智能:关于与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0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公司”)与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或“大龙经开区”)签署了《贵州大龙年产 10 万吨负极材料与石墨超高提纯应用项目投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公司投资建设“贵州大龙年产 10 万吨负极材料与石墨超高提纯应用项目”达成一致协定。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次与大龙经开区签订的投资合同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名称: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关联关系:公司与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情况

  1.1 项目地点: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北部工业园区。

  1.2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 50 亿元。


  1.3 项目合作方式:乙方在大龙经济开发区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全额投资、运营。

  1.4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 800 亩,主要建设年产 10 万吨负极
材料与石墨超高提纯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
20 亿元,用地 400 亩,主要建设年产 5 万吨负极材料生产线;二期投资 30 亿元,
用地 400 亩,主要建设年产 5 万吨负极材料与石墨超高提纯生产线。

  1.5 项目效益:项目全面建成后并投产,年产值预估 30 亿-40 亿元。

  (二)优惠政策及条件

  2.1 项目建设用地:

  甲方提供位于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北部工业园区 800 亩左右(以项目规划红线为准)用于项目建设,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

  2.2 基础配套设施:

  甲方负责将乙方项目建设生产所需市政路、电力、自来水、雨水、污水、管道气(天然气和蒸汽)、通讯建设完善至项目红线界外指定处,达到土地“七通一平”标准,其中土地平整的标高需达到乙方项目整体规划需求。项目建设用地内需预留 110kV 变电站建设用地。

  2.3 优惠政策:

  乙方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和《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2.4  “一事一议”优惠政策:

  该项目符合开发区“一事一议”政策条件,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享受如下“一事一议”优惠政策:

  2.4.1 项目建设:项目由甲方负责厂房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乙方规划设计及建设标准进行,由乙方派出工作组全程参与项目建设工作。


  2.4.2 项目回购:项目建成后,乙方可按项目成本价(厂房、土地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不含土地交付前场地平整等相关前期费用)进行回购,回购协议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2.4.3 工业扶持:基于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乙方回购项目后,甲方对乙方提供工业扶持,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乙方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革新。

  2.4.4 电价补贴:乙方项目执行大工业用电政策标准,乙方按照正常电价缴纳电费,甲方给予乙方电价进行补贴。

  2.4.5 税收优惠政策:甲方给予乙方 5 年税收扶持期。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积极兑现与乙方约定的优惠政策。

  3.1.2 甲方有权依法依规监督乙方履行有关项目合同约定,审核监督乙方的投资进度。

  3.1.3 甲方指定一名开发区管委会班子成员跟踪式对项目建设生产全程跟踪式联系和服务。

  3.1.4 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配合乙方及时解决和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周边群众的矛盾纠纷问题。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享有法律赋予的经营、财产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3.2.2 按照相关政策优惠享受不重叠的原则,享受铜仁市现有的及今后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国家和贵州省相关政策和补贴。

  3.2.3 乙方必须在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内设立经营主体并在开发区内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及其他相关证照开展业务,并做到依法经营、纳税、安全生产和依法用工等。乙方投资人新设公司在甲方区域开展本项目投资业务,营业经营范围应增加本项目相关业务范围,若属于特许报批的,应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3.2.4 项目的环保、安全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三同时”制度,并完善相关手续,生产过程中做到安全、绿色生产、“三废”按照环评批复进行排放。因乙方原因造成土地、空气、水污染等,由乙方负责治理。

  3.2.5 乙方享有企业经营自主权,做到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同时,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向相关部门报送有关项目建设进度和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报表等资料。乙方应自行处理好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因劳工矛盾造成群体纠纷、乙方与其劳动者的一切经济、法律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合同的签订是公司拓展新材料领域的阶段性成果,标志着公司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正式落地实施。通过该项目的建设,可以充分发挥子公司湖南博邦山河新材料有限公司研制的高端石墨化装备在节电、节材、高效、环保及低排放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更好地满足国内外新能源市场日益增长的锂电池负极材料需求,形成公司新的盈利能力。同时,通过科技助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企业力量。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尚需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合同效力及合同执行主体均具有不确定性。项目处于前期筹建阶段,后续其立项、环评及产能的建设和释放需要一定的时间,其未来生产经营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贵州大龙年产 10 万吨负极材料与石墨超高提纯应用项目投资合同》。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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