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6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母公司税后净利润
390,428,365.89 元,提取 10%的盈余公积 39,042,836.59 元,加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301,278,521.54 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发展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董事会拟对公司 2020 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将以分红派息时
股权登记日的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将在本预案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二个月内实施上述方案。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
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