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易普力 公告编号:2026-012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乙方”)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吸收存款、综合授信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系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宏义先生、肖同军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 1 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 26 号院 1 号楼 8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6032968
注册资本:4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立新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6 年 01 月 18 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合计 7,872,503.60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
计616,944.60万元。2025年,财务公司营业收入138,150.71万元,利润总额43,879.22万元,净利润 33,809.87 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43.37%的股份,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吸收甲方及其附属企业的存款。
(2)综合授信服务,包括:
(a)对甲方及其附属企业办理贷款;
(b)对甲方及其附属企业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
(c)对甲方及其附属企业办理非融资性保函;
(3)其他金融服务,包括:
(a)办理甲方及其附属企业资金结算与收付;
(b)对甲方及其附属企业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c)承销甲方及其附属企业的企业债券;
(d)办理甲方及其附属企业的委托贷款;
(e)办理甲方及其附属企业的跨境资金池项下境外放款、外债、经常项目资金收付、结售汇及其他跨境业务;
(f)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服务。
(三)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
乙方为甲方及其附属企业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并参考中国主要境内商业银行就同类及同期存款利率进行厘定。
2.综合授信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综合授信服务时,利率和费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并参考中国主要境内商业银行就同类及同期贷款之利率进行厘定。
3.提供跨境资金池相关服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对跨境资金池业务进行分账管理。
4.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参考中国主要境内商业银行就同类服务收取的服务费进行厘定。
(四)交易总金额上限
1.按每年度单独核算,甲方及其附属企业在乙方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含本数)。
2.按每年度单独核算,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授信业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本数)。
3.甲方及其附属企业通过乙方本外币跨境资金池跨境调拨使用资金需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项规定,境外放款、外债额度折合人民币不超过 10 亿元,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下浮动。
4.按每年度单独核算,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收取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五)服务期限
本协议服务期限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七)其他
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尚未履行的部分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经过多年的战略合作,熟悉公司的资本结构、筹资需求以及现金管理要求,有效灵活地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公司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依托财务公司融资平台,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渠道,高效地调配金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 48,673.97 万元,贷款余额
8000 万元,开具保函余额 6,679.79 万元,存款利息 124.51 万元,支付保函及开立汇
票手续费 0.90 万元。
六、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 1 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能
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协议约定的交易额度、服务内容、风险控制等安排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与资金安全需要,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具有积极作用。
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 1 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与关联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