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23-042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
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刊登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3 元(含税)。如在本议案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240,440,770 股。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240,440,7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
7,213,223.10 元。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4、公司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40,440,77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03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20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谷苑路 389 号科研楼 506 室
咨询联系人:邹七平
咨询电话:0731-82010805
传真电话:0731-8201080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