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21-038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953,000 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95%。其中,首次授予 9,285,300 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5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 84.77%。预留股份数为 1,667,7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0.4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5.23%。
注:如无特殊说明,本文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 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文所引用的简称与《湖南南岭 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及代码 南岭民爆(002096.SZ)
成立时间 2001 年 8 月 10 日
上市时间 2006 年 12 月 22日
注册资本 371,287,000 元
注册地址 双牌县泷泊镇双北路 6号
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按许可证核定的期
限和范围从事经营);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监控化学品);
经营范围 包装材料、建筑装饰材料、五金机电器材、工程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的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相关的技术服务;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货
物、设备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煤炭及制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及金
属矿的批发;农业机械、初级农产品的批发。
主营业务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主营民爆器材、军品的生产、研发
与销售,工程爆破服务等业务。
(二)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万元) 2020年/2020年 12 2019年/2019年 12 2018年/2018年 12
月 31日 月 31日 月 31日
营业收入 199,909.35 252,157.40 217,385.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2.12 2,386.64 2,271.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7,124.92 1,186.28 202.85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999.39 21,651.61 9,598.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02,967.34 202,134.32 199,092.28
总资产 398,559.06 368,664.91 372,466.40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2020年 12 2019年/2019年 12 2018年/2018年 12
月 31日 月 31日 月 31日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6 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6 0.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19 0.03 0.01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9 1.19 1.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3.52 0.59 0.10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职务 姓名
1 董事长 曾德坤
2 董事 郑立民
3 董事 孟建新
4 董事、总经理 张健辉
5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张勤
6 董事、董事会秘书 邹七平
7 独立董事 戴晓凤
8 独立董事 徐莉萍
9 独立董事 严继光
10 监事会主席 陈碧海
11 监事 王小萃
12 职工监事 廖秀生
13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邓安健
14 财务总监 何晖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精神、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人才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不断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共同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175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71 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四、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953,000 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
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95%。其中,首次授予 9,285,3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5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4.77%。预留股份数为 1,667,7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5.23%。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调整。
五、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171号文》及其他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业务或技术骨干、子公司管理人员等。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 121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中层管理人员、业务或技术骨干、子公司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6 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业务或技术骨干、核心技术人员不超过 48 人,子公司管理人员不超过 67 人,均不包括预留部分对应的人员。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
定标准参照首批授予的标准确定。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
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任职并已与任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司在内部公示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
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3、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股东大
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
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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