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22-029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二级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1、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金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浙江盛云数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盛云的资金需求与使用情况分批次提供,借款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6%,借款期限三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概述
为支持盛云的经营发展,满足其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盛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本次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盛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将
根据盛云的资金需求与使用情况分批次提供,借款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6%,借款期限三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审议情况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二级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盛云数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 年 04 月 18 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 996 号前洋之星广场 1-1 号楼 408-5
室
注册资本:12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魏洪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通讯设备销售;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70%
浙江金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魏洪
51% 49%
浙江盛云数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浙江金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魏洪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盛云为新成立公司,暂无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盛云资产总额为 8327393.6 元、负债总额为 7652831.71 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674561.89 元、营业收入为 10355707.98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5438.11 元。经查询,盛云非失信被执行人。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浙江金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盛云 51%的股权,为盛云的控股股东,公司持有浙江金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70%的股权。公司与盛云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盛云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助方式:现金资助。
2、资助期限:借款期限三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止。公司可根据盛云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
3、资助金额及资金使用费:公司拟向盛云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在上述借款额度及借款期限内,公司将根据盛云的资金需求与使用情况分批次提供,并签署相关协议。借款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6%。
4、资金用途:用于补充盛云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款项等。
5、担保措施:盛云的另一股东、法定代表人魏洪为盛云的上述借款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违约责任:违约方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向盛云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情况下进行的,目前盛云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本次财务资助金额较小,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同时盛云的另一股东、法定代表人魏洪为盛云的上述借款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盛云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盛云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盛云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满足盛云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解决其所需的资金缺口,目前盛云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本次财务资助金额较小,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同时盛云的另一股东、法定代表人魏洪为盛云的上述借款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公司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系为满足盛云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解决其所需的资金缺口,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盛云保持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且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盛云提供财务资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1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5%;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1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的比例为 1.65%,不存在逾期金额。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