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19-014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8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846,506.0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7,420,864.27元,减去2018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982,143.10元、支付股利12,636,000.00元,2018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224,649,227.24元。
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821,430.9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6,420,119.90元,可供分配的利润216,241,550.86元。按母公司2018年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4,982,143.10元,支付上年的股利金额12,636,000.00元,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8,623,407.76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98,623,407.76元。鉴于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527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息0.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2,636,000.00元。剩余185,987,407.76元暂不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