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18-015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0日至2018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87号易盛大厦11楼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德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7,059,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62.1477%。其中: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1,416,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55.9579%。
(2) 网络投票会议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642,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6.1898%。
(3) 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952,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6.312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9,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0.12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642,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6.1898%。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059,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059,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059,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059,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952,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本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059,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059,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952,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除通过上述提案外,公司独立董事还向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天、王舍惟尔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