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结合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订,公司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3.2.3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3.2.3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4.2.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4.2.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 4.2.3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 4.2.3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事项; 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划;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项。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4.2.3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4.2.3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四)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七)深交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七)深交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形。 形。
4.4.7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4.4.7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的股东; 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序。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意见及理由。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 时间及表 意见及理由。
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不得变更。
4.5.2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 4.5.2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
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 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
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4.6.3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4.6.3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三)本章程的修改; 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三)本章程的修改;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产 30%的;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产 30%的;
(六)公司以章程形式确定利润分配政策尤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以及对公司章程确定 (六)公司以章程形式确定利润分配政策尤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 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以及对公司章程确定调整或者变更的,以及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 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
案; 调整或者变更的,以及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案;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项。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4.6.4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4.6.4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的有表决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