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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6

青岛金王: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0-009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
人、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联合”)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55,896,936 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 690,897,549 股的 8.09%),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1,453,852 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 690,897,549 的 6%)。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收到了新能联合、珠海新能动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 能动力”)与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产投”)共同出具的《关于 减持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

 动人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1,453,852 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 690,897,549 的 6%,详情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 2020 年 2 月 25 日,新能联合持有公司 34,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 690,897,549 股的 4.92%);新能联合、新能动力作为劣后级投资人,通过华
  夏基金-浦发银行-华夏基金-中植产投-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
  植定增 1 号”)持有公司 14,004,57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3%),通过金鹰

  基金-浦发银行-金鹰中植产投定增 8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植定增 8
  号”) 持有公司 7,892,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4%),新能联合、中植定

  增1号、中植定增8号三个主体合计持有55,896,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9%。


    中植定增 1 号、中植定增 8 号的劣后级投资人均为新能联合、新能动力,由
于新能联合只有两个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深圳京控融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由中植产投 100%持股,有限合伙人亦为中植产投。新能动力也只有两个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中植产投(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由中植产投 100%持股,有限合伙人亦为中植产投,故新能联合与中植定增 1 号、中植定增 8 号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不超过未来 6 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经营管理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及 2017 年二级市场协
议受让部分(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新能联合、中植定增 1 号、中植定增 8 号,计划减持
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1,453,8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90,897,549的6%(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具体依实际情况而定;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新能联合、中植定增 1 号、中植定增 8 号此前做出
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新能联合、中植定增 1 号、中
植定增 8 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股东新能联合、中植定增 1 号、中植定增 8 号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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