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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09

证券代码: 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 2017-062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7 年 9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2:00,现场会议结
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
2、 网络投票时间: 2017 年 9 月 7 日-2017 年 9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8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7 年 9 月 7 日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 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上实中心 T3 楼 16 楼青岛
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陈索斌先生
7、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16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量为 109,582,7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7.9157%。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5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06,212,016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7.0571%;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 11 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3,370,7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8587%%。
(三)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
决议:
(一)《 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09,582,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22,583,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109,582,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22,583,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
上述议案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郭恩颖、张淼晶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