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3 证券简称:国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2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分红方案已获公司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参见2018年5月18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现将分红派息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7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1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
公司分配方案在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公司201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7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
2、含税及扣税情况说明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2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18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结算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090 林惠榕
2 00*****358 陈国鹰
3 00*****697 林金全
4 08*****403 福建国脉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5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16号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591-87307399,传真号码:0591-87307336
联系人:张文斌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