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3 证券简称:国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6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2018年5月16日~5月1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 5
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5月16日下午3:00至2018年5月1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1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31,764,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1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31,524,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39,75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6,636,
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31,764,0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31,764,0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31,764,0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31,764,0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636,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1,764,0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636,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1,764,0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636,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章程(2018年4月修订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531,764,0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0,844,14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反对919,93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716,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反对919,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5.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1,764,0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636,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531,764,0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636,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4月27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律师、吕万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