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3 证券简称:国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8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1月17日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1、2016年12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1月16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7年1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鉴于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名变更为15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34.242万股调整为
1984.242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本次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经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国脉科技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