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3 证券简称:国脉科技 公告编号:2007—002
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荐机构”)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五四支行(以下简称“农行福州五四支行”)、招商银行福州五一支行(以下简称“招行福州五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农行福州五四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的电信网络技术服务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在招行福州五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的无线网络优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支付发行费用和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农行福州五四支行、招行福州五一支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保荐机构指定人员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四、农行福州五四支行、招行福州五一支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五、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农行福州五四支行、招行福州五一支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农行福州五四支行、招行福州五一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