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48216 债券简称:23 新化 01
债券代码:148437 债券简称:23 新化 K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3月27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泰化学”)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3号)、(〔2024〕5号)。2024年5月1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2024〕5号)、(〔2024〕6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第七条,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20日开市起停牌1天,自2024年5月21日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2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中泰化学”变更为“ST中泰”,证券代码仍为002092。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中泰化学”变更为“ST中泰”
3、股票代码:002092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5月21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4年5月20日开市起停牌、2024年5月21日开市起复牌。
6、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10%变为 5%。
二、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2024〕3 号)、(〔2024〕5 号)。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及相
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 号)、(〔2024〕5 号)、(〔2024〕6 号),载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 条第(八)
项:“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通知》第七条:“新规则施行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在新规则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样予以适用,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公司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公司董事会已知上述事项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资本市场违规案例的学习,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8 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八届十三次监事会,针对
行政处罚涉及的虚增收入、成本和归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利息事项做了会计差错更正,并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公司将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及时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3 、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咨询。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联系邮箱;zhanglingling517@163.com、feixiang_01@163.com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 39 号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