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管理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拟对董事会进行提前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13 人调整为 9 人,对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五名;董事会
设董事长一名。”
修订为:“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
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 2022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