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14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于2021年11月7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 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
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江红女士、刘洪先生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 2021 年 11 月 1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二、会议以赞成票 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
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江红女士、刘洪先生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 2021 年 11 月 1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三、会议以赞成票 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
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江红女士、刘洪先生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 2021 年 11 月 1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四、会议以赞成票 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江红女士、刘洪先生回避表决);
为了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等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剔除、更换或增加激励计划涉及的对标企业样本;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需要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任财务顾问、证券
公司、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五、会议以赞成票 13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
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