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0-12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了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需要,经审慎研究,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年度相关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共计 216 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并且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早可追溯到 1986 年成立的中信
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 30 多年的历史。2000 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 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注册资本:3,600 万元。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乌鲁木齐等地设有 23 家境内分所。
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3)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信永中和是第一家以自主民族品牌走向世界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4年正式发起创建 ShineWing International(信永中和国际)国际会计网络,并在香港、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设有 13 家境外成员所、 56 个办公室。2019年度在国际会计公报公布的全球国际会计机构排名中位列第 19 位,是中国乃至亚洲独立会计品牌获得的最高排名。
2、人员信息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合伙人(股东)228 人,注册会计师 1814 人(2019
年末为 1666 人),从业人员数量 5919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800 人。
3、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 6.2 亿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 家。信永中和
在公司相关行业有丰富的经验,服务过的客户包括湖北荆州煤电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4、执业信息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耀忠,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丰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范建平,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05 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以来,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以及 IPO 改制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洪斌,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以来,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改制及申报审计、年报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七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范建平、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耀忠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洪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6、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召开了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事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决议;
4、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