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1-022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开发银行
新疆分行签订《综合融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协议风险提示
1、201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签订<
开发性金融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国开行新疆分行为本公司“十二五”末形
成 300 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220 万吨/年离子膜烧碱、相关配套电石、自备电
循环经济项目及煤化工等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服务,为项目提供各类贷款、股权投
资、债券承销、融资租赁等综合金融服务,金额 195 亿元人民币。
2011 年 4 月 6 日本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在北京又签订了《综合融
资合作协议》,金额 280 亿元人民币(含 2010 年 12 月 16 日签订的 195 亿元开发
性战略合作)。
2、协议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协议的履行期限:截至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借款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4、本协议的签订对本公司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将起到重要作用,但具体融资
尚需经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信用和授信评审、审议的基础上签署具体合
同。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甲方: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1、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西山路 78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5,434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洪欣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的生产、销售。
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新疆
分行”)主营业务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发行金融债券等。
国开行新疆分行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1 年 4 月 6 日,本公司与国开行新疆分行签署了《综合融资合作协议》。
国开行新疆分行为本公司“十二五”期间相关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服务,金额
280 亿元人民币,根据乙方及其总行对甲方综合授信的结果,在乙方授予甲方信
用等级不断提高的前提下,根据《合作项目清单》,在符合乙方产业及信贷政策
条件下,在国家批准的乙方信贷规模内,乙方优先保障向甲方建设项目提供贷款
支持。具体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等,以乙方及其总行的贷委会纪要为准,按甲
方与乙方总行签署的具体项目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执行。总体合作条款如下:
基本原则:
1、贷款条件优惠: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根据乙方支持新疆地区发展的特殊
优惠政策,对甲方建设项目执行最低的资本金比例、最适宜的贷款期限与最优惠
的融资成本。
2、评审快捷高效:建立总分行联合推动评审及固定融资模式,涵盖多个下
属子项目,一个项目融资成功后后续项目复制流程,简化程序、快速响应。
双方合作坚持“规划先行”原则。乙方同意凭借其专业优势、体制优势、业
绩优势和海内外重大项目操作经验,通过参与甲方有关规划编制,制定支持甲方
科学发展的融资规划,共同促进规划的实施和资源的优化配置,甲方同意及时向
乙方提供有关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安排、重大事项变更等方面的信息。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综合融资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在新疆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新形势下
进行的,为公司加快资源转换,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在企业
与金融机构共同建立投融资平台,探索大型项目建设与金融全方位深度合作的模
式,共同推动以项目建设为主的开发建设目标产生深远影响。
五、备查文件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分行签署的《综合融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