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1-007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EPC 总承
包合同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经中泰化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3、合同标的: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自备电联产项目 EPC 总承包。
EPC 的全称:Engineering (工程设计)Procurement (设备采购)Construction
(主持建设)。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即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
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
期、造价全面负责。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业主单位: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
承包商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1)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阜康市西沟路口东侧
1
注册资本:人民币 26,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冯召海
主营业务:电石生产、销售。
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 668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秋野
主营业务: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咨询业务;从事资质证书许
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隶属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2、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是国内知名的、实力雄厚的电力设计和
电力工程总承包企业,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含建设工程总承包以及项目管
理),在全国 29 个省、市、自治区和 20 个国家设计过电力工程,经验丰富、业绩
良好,具备热电项目总承包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中泰矿冶自备电联产项目合同总价暂定310,000万元,采用工程项目成本(分包
合同价格+承包商管理成本+初设及施工图勘测设计费、业主费用)加酬金的计价
方式由承包商承建。合同主要内容:
1、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完成
后,工程应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工程预期目的。承包商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
承包商文件,以及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
2
商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工程应包括为满足业主要求、承包商建
议书和资料表的规定所需的、或合同中隐含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虽未提及但为工
程的稳定、或完成、或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的全部工作。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
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任。当业主工程师提出要
求时,承包商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细节。事先未通知业主,
对这些安排和方法不得做重要改变。
2、承包商应在签订合同后28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
3、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承包商应对任何分包商、其代理人或雇员
的行为或违约,如同承包商自己的行为或违约一样地负责。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
定:(1)承包商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或向合同中已指明的分包商进行分包时,无需取
得同意;(2)对其他建议的分包商,应取得业主工程师的事先同意;(3)承包商应
至少提前 28 天将各分包商承担工作的拟定开工日期和该项工作在现场的开工日期,
通知业主工程师。
4、在设计和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其后业主认为为了完成承包商的义务所需要
的期间内,承包商应对工作的规划、安排、指导、管理、检验和试验,提供一切必
要的监督。
5、承包商应在工程或单位工程(如果有)的竣工时间内,完成整个工程和每个
单位工程(视情况而定),包括:(1)竣工试验获得通过并经国家机关验收合格;(2)
完成合同提出的、工程和单位工程按照规定的接受要求竣工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6、除根据终止时的付款和保障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一方不应对另一方使用任何
工程的损失、利润损失、任何合同的损失,或对另一方可能遭受的与合同有关的任
何间接的或引发的损失或损害负责。
除根据电、水和燃料、业主的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保障和知识产权和工业
产权的规定外,承包商根据合同或与合同有关事项对业主应负的全部责任不应超过
3
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总额,或(如果没有规定该总额)合同金额。
本款不应限制违约方的欺骗、有意违约或轻率的不当行为等任何情况的责任。
二、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与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
备成套有限公司 EPC 总承包合同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经中泰化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3、合同标的: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电石项目 EPC 总承包。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业主单位: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
承包商单位: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1)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阜康市西沟路口东侧
注册资本:人民币 26,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冯召海
主营业务:电石生产、销售。
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 169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6,397 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甲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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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工程总承包等。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大连市国资委。
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 169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原
主营业务:机电设备的成套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销售;机电设备的维修、
技术咨询等。
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为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履约能力分析: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是大型装备制造企业集团,主要为冶金、港口、
矿山、能源、交通、航空航天、化工、建材、城建等国民经济建设提供重大技术装
备。自主设计制造国内第一台 30MVA 封闭式电石炉、30MVA 内燃式电石炉,具有
自行研发、设计、制造、配套和安装电石炉的经验,具备电石项目总承包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中泰矿冶电石项目合同总价暂定75,800万元,采用工程项目成本(分包合同价
格+承包商管理成本+初设及施工图勘测设计费、业主费用)加酬金的计价方式由
承包商承建。合同主要内容:
1、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完成
后,工程应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工程预期目的。承包商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
承包商文件,以及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
商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工程应包括为满足业主要求、承包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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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书和资料表的规定所需的、或合同中隐含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虽未提及但为工
程的稳定、或完成、或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的全部工作。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
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任。当业主工程师提出要
求时,承包商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细节。事先未通知业主,
对这些安排和方法不得做重要改变。
2、承包商出具履约担保,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交。
3、分包商的选择可由业主通过直接确定的方式选择,也可由业主与承包商通过
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但无论哪种选择方式,均由业主最终决定。如果承包商有充足
的理由证明业主的决定是错误的,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业主,而业主坚持原决定的,
承包商将以备忘录的形式提交业主,并且不承担因分包商选定失当所引起的一切责
任。分包合同由三方共同签订,承包商受业主委托对分包商进行管理。若分包商不
能履行分包合同,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工程师报告,并会同业主工程师对分包商进
行索赔,索赔额归业主所有;若业主要求另行选定分包商,则可要求承包商提供管
理和技术服务。
4、在设计和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其后业务认为为了完成承包商的义务所需要
的期间内,承包商应对工作的规划、安排、指导、管理、检验和试验,提供一切必
要的监督。
5、承包商应在工程或单位工程(如果有)的竣工时间内,完成整个工程和每个
单位工程(视情况而定),包括:(1)竣工试验获得通过并经国家机关验收合格;(2)
完成合同提出的、工程和单位工程按照规定的接受要求竣工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6、除根据终止时的付款和保障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一方不应对另一方使用任何
工程的损失、利润损失、任何合同的损失,或对另一方可能遭受的与合同有关的任
何间接的或引发的损失或损害负责。
除根据电、水和燃料、业主的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保障和知识产权和工业
6
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