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0-070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中泰化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合同主要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如实际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与本公告发生重大变化,则公司将另行公告。 2、合同的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 3、合同标的:电石采购。 4、本合同对稳定本公司电石原料供应,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合同需方: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供方: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益民街186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429,643.6392万元 法定代表人:翟纯勇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的生产、销售。2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9.651%股权。 (2)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托克逊县阿拉沟沟口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圣雄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项目的投资;煤化工、盐化工系列产品的加工制造及销售。 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圣雄。 2、公司上一年度向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采购电石金额1564.24万元(不含税)。 3、履约能力分析: 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石的生产销售,目前电石年生产能力为50万吨,具备履约能力。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合同履行期间内为供方向需方提供电石。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中泰化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合同金额:单价2950元/吨(出厂价,280L/KG≤发气量≤300 L/KG),数量80万吨,总金额23.6亿元。按GB10665-2004标准验收。 4、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
5、结算方式:需方自提。每周结算一次,供方发票到后及时结算。如遇特殊情3
况超过两周未付,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应为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合同。 6、违约责任: (1)供方按合同量年40万吨下浮15%,不予追究供方责任,供方生产的所有电石,需方必须优先使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供方电石。 (2)如需方由于生产不正常或设备检修导致未按约定提货,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供方,经供方确认可免予追究责任。若由于非不可抗力造成需方需求量减少,双方应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供方有权自行安排出售电石,即需方连续三周不能按双方约定数量提货,本合同无法履行则视为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合同,需方按照未完成合同量货款总价赔偿给供方。 (3)如供方由于生产不正常或设备检修给需方造成供货量不足,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经需方确认可免予追究责任。若由于非不可抗力造成未达到供货数量,双方应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则视为供方违约,需方有权终止合同,供方同样按照未完成合同量货款总价赔偿给需方。 (4)合同终止,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人民币壹亿元。 (5)如遇突发事件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华泰公司二期项目投产后,本公司年电石用量将达到135万吨左右,向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采购电石对稳定华泰公司电石原料供应,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将起到重要作用。 2、向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采购电石量将达到本公司年总电石用量的30%左右,是本公司主要电石供应商。本公司将通过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电石项目建设扩大电石自给率,满足后续项目电石原料需求。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4
公司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采购电石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