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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8

江苏国泰: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3-35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下午3: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775,443,31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7.64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739,877,3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45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35,565,9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85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67,284,0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339%。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1,718,1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4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35,565,9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852%。

    (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2,176,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7%;反对3,102,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02%;弃权 16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17,2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448 %;反对
3,102,9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17%;弃权 16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4%。

    该提案获得通过。

    2、《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2,176,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7%;反对3,102,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02%;弃权 16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17,2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448 %;反对
3,102,9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17%;弃权 16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4%。

    该提案获得通过。

    3、《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2,176,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7%;反对3,102,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02%;弃权 16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17,2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448 %;反对
3,102,9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17%;弃权 16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4%。

    该提案获得通过。

    4、《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2,176,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7%;反对3,103,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02%;弃权 16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17,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447 %;反对
3,103,0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19%;弃权 16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4%。


    该提案获得通过。

    5、《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2,384,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56%;反对3,058,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25,4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543 %;反对
3,058,5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2,176,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7%;反对3,103,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02%;弃权 16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17,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447 %;反对
3,103,0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19%;弃权 16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4%。

    该提案获得通过。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2,395,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70%;反对3,047,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36,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702 %;反对
3,047,8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2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关于补选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2,163,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70%;反对3,279,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29%;弃权 1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04,2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255 %;反对
3,279,6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743%;弃权 1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张若愚、杨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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