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2-108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会议由张子燕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子燕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产生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张子燕先生、蔡建民先生、雷敬华先生组成,张子燕先生担任召集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计委员会:由张子燕先生、蔡建民先生、雷敬华先生组成,蔡建民先生担任召集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名委员会:由张子燕先生、陈百俭先生、孙涛先生组成,孙涛先生担任召集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陈百俭先生、孙涛先生、雷敬华先生组成,陈百俭先
生担任召集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人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公司联席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聘任陈晓东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聘任张斌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聘任金志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聘任才东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聘任杨革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聘任朱荣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聘任王建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聘任汤建忠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聘任马超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聘任孙凌女士为公司总裁助理,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聘任郭利中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同意9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聘任张文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人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张子燕先生提名,聘任张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对于上述3至5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各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认为各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聘任陈晓东先生为公司总裁、张斌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聘任金志江先生、才东升先生、杨革先生、朱荣华女士、王建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汤建忠先生、马超先生、孙凌女士、郭利中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聘任张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张文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晓东先生为公司总裁、张斌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聘任金志江先生、才东升先生、杨革先生、朱荣华女士、王建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汤建忠先生、马超先生、孙凌女士、郭利中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聘任张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张文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胡燕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张子燕先生提名,聘任徐晓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公司董事长简历
张子燕先生:1964 年 1 月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
1980 年 12 月至 1994 年 4 月历任沙洲县外贸公司业务员,张家港市外贸公司业
务员、副科长,张家港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科长、副经理,期间 1983 年至
1986 年脱产学习。1994 年 4 月至 2004 年 5 月历任香港钟山公司张家港部经
理,香港海坤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1995 年 2 月至 2018 年 2 月历任江苏国泰
国际集团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
理、董事长,期间 1996 年 9 月至 2016 年 4 月历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16 年1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张子燕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江苏国泰华博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汉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贸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绵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华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树培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张家港国泰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漫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国裕有限公司董事、苏韵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BRIVISIONPTE.LTD.董事、衢州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海南屯泉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国泰邦特富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衢州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国泰华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张子燕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10,130,218 股,并间接持有本公司
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 213.30 万元出资额,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东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92%股权)8%股权。
张子燕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
的关联关系:间接持有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 213.30 万元出资额,且担任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子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
询,张子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晓东先生:1972 年 4 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张家港
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办事员、副科长;共青团张家港市委副书记;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陈晓东先生现任本公司总裁。
陈晓东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国泰亿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国泰亿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华泰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漫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国泰海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国泰江南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东方天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进口商品集采分销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工业园区国泰万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市国泰华庭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陈晓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588,609 股,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
17,156 张,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 97.502 万元出资额。
陈晓东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
的关联关系:间接持有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 97.502 万元出资额,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晓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陈晓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张斌先生:197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