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文 拟修订为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连续 180 日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 连续 180 日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
外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 外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除外)、监事候选人。公司董 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名董事事会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可以提名监 候选人,公司监事会可以提名监事候选人。职工代事候选人。职工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 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提名人应在股东表大会选举。提名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将候 大会召开十日前将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书面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 形式提交董事会。
…… ……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原《章程》条文 拟修订为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公 董事可以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总数的 1/2。
公司董事的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独 公司董事的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独
立的原则。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 立的原则。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
股东的意见。 股东的意见。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设董事长 1 名。 独立董事 4 名,设董事长 1 名。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原《章程》条文 拟修订为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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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