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1 公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1-50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80,000 万元(含 58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 580,000 万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详细内容见 2020 年12 月 3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分行购买了 16,000 万元中国建设
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1年第 193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公司”)向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购买了 500 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4 天(挂钩汇率看涨)及500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4天(挂钩汇率看跌);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国泰汉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帛公司”)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购买了 5,000 万元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4740 期;向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购买了 5,000 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
款 94 天(挂钩汇率看涨)及 5,000 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4 天(挂
钩汇率看跌)。
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中国建设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1 年第 193 期
1、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1 年第 193 期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16,000 万元
4、收益率:1.54%-3.60%
5、产品起始日:2021 年 6 月 18 日
6、产品到期日:2021 年 9 月 18 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92 天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4 天(挂钩汇率看涨)
1、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4 天(挂钩汇率看涨)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 500 万元
4、收益率:1.56%-5.14%
5、成立日:2021 年 6 月 25 日
6、到期日:2021 年 9 月 27 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94 天
9、关联关系说明:国华公司与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无关联关系
(三)、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4 天(挂钩汇率看跌)
1、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4 天(挂钩汇率看跌)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 500 万元
4、收益率:1.56%-5.14%
5、成立日:2021 年 6 月 25 日
6、到期日:2021 年 9 月 27 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94 天
9、关联关系说明:国华公司与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无关联关系
(四)、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04740 期
1、名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04740 期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3、金额:5,000 万元
4、收益率:1.48%—3.75%
5、收益起计日:2021 年 6 月 18 日
6、到期日:2021 年 9 月 16 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90 天
9、关联关系说明:汉帛公司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无关联关系
(五)、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4 天(挂钩汇率看涨)
1、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4 天(挂钩汇率看涨)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5,000 万元
4、收益率:1.56%-5.14%
5、成立日:2021 年 6 月 25 日
6、到期日:2021 年 9 月 27 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94 天
9、关联关系说明:汉帛公司与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无关联关系
(六)、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4 天(挂钩汇率看跌)
1、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4 天(挂钩汇率看跌)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5,000 万元
4、收益率:1.56%-5.14%
5、成立日:2021 年 6 月 25 日
6、到期日:2021 年 9 月 27 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94 天
9、关联关系说明:汉帛公司与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一)、中国建设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1 年第 193 期
1、政策风险:本期产品是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由此导致本产品预期收益降低;也可能导致本期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如中国建设银行
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被宣告破产等,则公司的本金与收益支付可能受到影响。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公司的提前支取,无法满足公司的流动性需求,可能导致公司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公司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市场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收益的波动。如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会随市场利率上升而调整。如参考指标突破参考区间,公司将获得较低收益水平等。
5、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公司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公司未主动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 故障、系统故 障以及其他不 可抗力等因素 的影响使得 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另外,当预留 在中国建设银 行的联系方式 发生变更时, 公司应及时 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公司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而无法及时与公司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6、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果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因此,本产品存在公司的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或实际市场利率的风险。
7、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公司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8、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本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中国建设银行的原因导致本产品未能投资于单位结构性存款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产品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本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的影响,或出现其他导致本产品难以成立的情况的,经中国建设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单位结构性存款合同约定向公司提供本产品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公司将承担投资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
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公司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税收风险:中国建设银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公司购买本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各项税款。若相关税法法规规定中国建设银行应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则公司面临其取得的收益扣减相应税费的风险。此外,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产品发行时现行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测算而得,税收法规的执行及修订可能对本产品存续期间需缴纳的相关税费产生影响,可能影响公司的预期收益。
(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4 天(挂钩汇率看涨/看跌)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本产品存续期间,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挂钩标的对应的汇率、商品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结构性存款实际收益的波动。
3、信用风险:交通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资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4、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国华公司及汉帛公司无提前终止权,如果国华公司及汉帛公司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5、产品提前终止风险:在产品期限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国华公司及汉帛公司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持有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6、产品不成立风险:在产品成立日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向国华公司及汉帛公司提供本产品,则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不成立。
7、信息传递风险:国华公司及汉帛公司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国华公司及汉帛公司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国华公司及汉帛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国华公司及汉帛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国华公司及汉帛公司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国华公司及汉帛公司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统故障、
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国华公司及汉帛公司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因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