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0-110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等方式发出通
知,并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对方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昇实业”),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健先生、董事王晓斌先生、总裁陈晓东先生兼任华昇实业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下属企业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张家港市国泰景云房产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健先生、王晓斌先
生回避。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1、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昇实业”)为本次交易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健先生、董事王晓斌先生、总裁陈晓东先生兼任华昇实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且评估结果已由张家港国资办备案,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聚集主责主业,优化集团资本布局,加快剥离非主业、非优势业务,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1、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及本次交易相关方签订的协议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昇实业”)为本次交易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健先生、董事王晓斌先生、总裁陈晓东先生兼任华昇实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3、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且评估结果已由张家港国资办备案,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4、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聚集主责主业,优化集团资本布局,加快剥离非主业、非优势业务,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拟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拟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