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1 公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0-059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9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间任一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金额
不超过 190,000 万元。详细内容见 2020 年 1 月 4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
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向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购买了17,000万元共赢利率结构34892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向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购买了 67,300 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23 天产品(汇率挂钩看跌);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能源”)向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购买了 5,600 万元共赢利率结构 34914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具体情况如下:
一、 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共赢利率结构 34892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名称:共赢利率结构 34892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3、金额:17,000 万元
4、收益率:3.20%
5、收益起计日:2020 年 6 月 9 日
6、到期日:2020 年 7 月 15 日
7、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8、收益计算天数:36 天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23 天(汇率挂钩看跌)
1、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23 天(汇率挂钩看跌)
2、类型:期限结构型
3、金额:67,300 万元
4、收益率:1.56%—3. 0%
5、产品成立日:2020 年 6 月 22 日
6、产品到期日:2020 年 7 月 15 日
7、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8、产品期限:23 天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无关联关系
(三)、共赢利率结构 34914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名称:共赢利率结构 34914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3、金额:5,600 万元
4、收益率:2.45%
5、收益起计日:2020 年 6 月 15 日
6、到期日:2020 年 6 月 30 日
7、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8、收益计算天数:15 天
9、关联关系说明:瑞泰新能源与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一)、共赢利率结构 34892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1、收益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中信银行保障存款本金及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息收益,但不保证浮动收益,由此带来的收益不确定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公司应充分认识购买本产品的风险,谨慎购买。
2、利率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公司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赎回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公司无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公司不得提前支取/赎回,可能导致公司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成重大影响。
5、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产品的信息公告,公
司 应 根 据 信 息 披 露 条 款 的 约 定 及 时 与 产 品 经 理 联 系 , 或 到 中 信 银 行 网站
(http://www.citicbank.com/)、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产品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另外,公司预留在中信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信银行。如公司未及时告知中信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公司其他原因导致中信银行在其需联系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公司,可能会由此影响公司的购买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进而影响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7、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联系标的的市场波动可能导致产品浮动收益下降或为零。投资者到期获得全额本金返还及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息收益。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信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公司提供本产品的,中信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9、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公司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23 天(汇率挂钩看跌)
1、政策风险:本产品项下的挂钩标的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投资期限内公司无提前终止权,如果公司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
风险。
3、信息传递风险:公司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下同)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公司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4、最差可能情况:公司投资本产品可以获得银行提供的本金完全保证,若汇率观察日 EUR/USD(欧元/美元,下同)汇率定盘价高于收益起算日(产品成立且成功划扣公司认购资金的,以产品成立日作为收益起算日,下同)EUR/USD 汇率初始价+500BP,则整个存续期公司获得的年化收益率为低档收益率,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公司应得收益。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 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公司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公司产品资金划付至公司结算账户。
(三)、共赢利率结构 34914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1、收益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中信银行保障存款本金,但不保证具体收益率,由此带来的收益不确定风险由瑞泰新能源自行承担,瑞泰新能源应充分认识购买本产品的风险,谨慎购买。
2、利率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瑞泰新能源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瑞泰新能源无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瑞泰新能源不得提前支取,可能导致瑞泰新能源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
产品造成重大影响。
5、信息传递风险:瑞泰新能源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产品的信息公告,瑞泰新能源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与产品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www.citicbank.com/)、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产品相关信息。如果瑞泰新能源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瑞泰新能源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瑞泰新能源自行承担。另外,瑞泰新能源预留在中信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信银行。如瑞泰新能源未及时告知中信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瑞泰新能源其他原因导致中信银行在其需联系时无法及时联系上瑞泰新能源,可能会由此影响瑞泰新能源的购买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瑞泰新能源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进而影响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7、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联系标的的市场波动可能导致产品浮动收益下降或为零。投资者到期获得全额本金返还及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息收益。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信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瑞泰新能源提供本产品的,中信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9、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瑞泰新能源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门及瑞泰新能源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
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 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